关于增补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的通知
中施企协字〔2023〕122号
各关联协会、会员企业及有关单位:
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国战略,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人力资源专家队伍建设,指导企业提升人力资源管理水平,我会决定增补一批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申报条件
(一)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,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操守,遵纪守法、诚实守信、作风严谨、办事公正、责任心强,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,个人自愿入库工作并接受中施企协的监督管理;
(二)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,年龄一般不超过63岁(全国知名专家可适当放宽年龄),能够投入充足的时间和精力履行工作职责;
(三)人力资源专家申报要求: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工作2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在特级资质施工单位,综合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,综合资质监理单位担任人力资源部(处室)负责人及以上职务;或在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智库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教授、研究员、合伙人和负责人等,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(或高级经济师)职业资格 ;
2.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荣誉;
3. 在推进人力资源服务领域创新方面发挥过重要作用,在本领域或本地区内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有较大贡献,积极参与行业活动,分享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。
(四)中青年人力资源专家申报要求:具备人力资源服务工作10年及以上工作经验,在特级资质施工单位,综合甲级资质勘察设计单位,综合资质监理单位担任人力资源部(处室)负责人及以上职务;或在高等院校、职业院校、科研院所、智库机构及有关单位的教授、研究员、合伙人和负责人等,同时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:
1. 具有人力资源管理师(或高级经济师)职业资格 ;
2. 获得市级及以上人力资源服务行业领军人才荣誉;
3. 在本领域或本地区内对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进步和发展有较大贡献,积极参与行业活动,分享研究成果和实践经验。
(五)具有工作激情和热情,具备良好的沟通协调和统筹策划能力。
(六)其他申报要求详见本通知附件《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》
二、专家职责
(一)承担或参与人力资源服务领域的政策制定、课题研究、标准拟定、市场调研等工作,为行业发展提供决策建议和专业咨询;
(二)承担或参与中施企协组织开展的人才竞赛、培训、交流、研讨、会议、宣传等各类活动及其他有关工作;
(三)聚焦行业人力资源服务重点难点问题,开展理论研究和创新实践,参与编制行业标准规范;
(四)承担中施企协委托的其他工作。
三、申报时间及要求
(一)申报截止时间:2024年1月15日;
(二)申报人员需满足申报条件(详见附件2)如实填写《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申报表》(详见附件,可从协会官网本通知链接处下载)并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,通过全国性工程建设协会、各省建筑业(工程建设)协会、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建筑企业向我会推荐(含:1.申报表盖章扫描件;2.完整填写的申报表word版;3.申请人二寸彩色电子照片;4.企业资质证明材料扫描件)统一发送至邮箱:peixunbu3472@163.com。
四、其他事项
(一)推荐专家经协会审核通过后,列入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库,协会颁发聘书,聘期3年。同时,协会将向有关政府部门、行业机构等共享专家名单;
(二)《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申报表》所填内容务必真实有效,如有造假行为,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申报人承担。
五、联系方式
联系人:刘亚梅、孙 鑫
电 话:010-63253461、63253415
手 机:13810064916
附件:1.工程建设人力资源专家申报表
2.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人力资源专家库管理办法
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2023年11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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